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杨建
堂、上海纳隽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百鸢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浚迈思元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
有的南通纳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3.554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经比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逐
项自查并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