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创: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4 2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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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ST 联创           公告编号:2026-003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 3《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4:30,在淄博市张
店区昌国东路 219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4 日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4,300,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7.438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385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71,704,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847%。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79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53,502,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62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8,941,9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6,346,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68%;反对 4,873,3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64%;弃权 4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7,069,4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473,6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54%;反对 6,747,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8%;弃权 48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洪国先生、李洪鹏先生、王宪东先生先回避表决。回避股
份为 111,746,170 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72,554,47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3,514,4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664,8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46%;反对 38,598,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292%;弃权 4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未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洪国先生、李洪鹏先生、王宪东先生先回避表决。回避股
份为 111,746,170 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72,554,47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3,514,7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665,1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50%;反对 38,612,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88%;弃权 4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未通过。
   (四)《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洪国先生、李洪鹏先生、王宪东先生先回避表决。回避股
份为 111,746,170 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 72,554,47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3,354,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504,6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11%;反对 38,746,7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64%;弃权 4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未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169,061,3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731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56,465,56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472%。
   表决结果:李洪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169,166,9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788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56,571,14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944%。
   表决结果:刘磊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168,994,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69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56,398,54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537%。
     表决结果:李慧敏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168,956,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674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56,360,56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008%。
     表决结果:韩晓静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168,987,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691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56,392,12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448%。
 表决结果:王乃孝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169,086,53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744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56,490,73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823%。
 表决结果:孟庆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169,030,7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714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选举票数 56,434,94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045%。
     表决结果:安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家水律师、郭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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