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生物”或“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拓生物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
见。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011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3.80 万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认购的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925,445 股变更为 175,663,412 股。
(二)股票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召开日(2023 年 4 月 17 日)的总股本 175,663,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699,023.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87,831,70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3,495,118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63,495,118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 的 股 份 为 67,754,966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5.71%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股 份 为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天松,共 1
名股东。
(一)股东孙天松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资金认购,本次认购的股票不会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行
为。
月内不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于
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
对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取得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份,亦无减持计划。
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或
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
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总数为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合计数量。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转为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为 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754,966 25.71% 67,754,966 25.71%
高管锁定股 65,749,617 24.95% 2,005,349 67,754,966 25.71%
首发后限售股 2,005,349 0.76% 2,005,349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740,152 74.29% 195,740,152 74.29%
总股本 263,495,118 100.00% - - 263,495,118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毅 李兴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