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或“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兆龙互连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6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70,4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 39.7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4,999,961.18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10,182,075.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5〕434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
露,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高速电缆及连接产品智能
制造项目
合计 121,309.95 119,500.00 118,481.7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兆龙互连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4 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6,839.60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6,839.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总额 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高速电缆及连接产品智
能制造项目
合计 121,309.95 118,481.79 26,839.60 26,839.6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35.19 万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35.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合计 1,018.21 135.19 135.1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兆龙互连在《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合计 26,974.79 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兆龙互连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 磊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