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第 6—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7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8-9 页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4 号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兆龙互连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兆龙互连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兆龙互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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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兆龙互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兆龙
互连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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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0,070,4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9.74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4,999,961.1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182,075.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4,817,886.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5〕434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五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
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浙发改境外备字〔2023〕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6,000.00 6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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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高速电缆及连接产品智能
制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110.00 12,110.00
合 计 121,309.95 119,500.00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略低于《浙江兆龙互
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差异均为发行费用),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6,839.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软件投 的比例
土地投资 建设投资 设备投资 合 计
资 (%)
泰国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高速电缆及连
接产品智能制 43,199.95 4,052.40 11,357.22 209.88 15,619.50 36.16
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2,110.00
合 计 121,309.95 5,159.85 6,886.52 14,583.35 209.88 26,839.60 22.1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018.21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35.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892.46 9.44
审计及验资费用 56.60 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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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 号报告后附之用,仅用于
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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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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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 号
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朱国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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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4 号
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章智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
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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