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9 页
天健审〔2026〕26 号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特光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蓝特光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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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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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9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41 元,共计募集
资金 63,026.9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 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
民币 5,251.35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 1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7,875.5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 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61.96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513.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9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注] 30 日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嘉兴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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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存放金额 2025 年 9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注] 30 日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科技支行
中信银行嘉兴分行 8110801011602792789 已销户
合 计 57,875.56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361.96 万元,系公司支付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和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高精度玻璃晶圆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
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 VR/AR 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
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
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分别延长至 2023 年 9 月和 2022
年 12 月。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公司计划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在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使
用自有资金 23,650 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并延期至 2023 年 6 月。该项目已于 2023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业务增长需要,响应市场与客户快速增长的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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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明
细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差异 差异说明
投资金额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
设项目
募集资金利息投入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利息投入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利息投入
募投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896 号)。公司已
完成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全部置换,总额为 337.02 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
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
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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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
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
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 1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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