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 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6-001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4 日 9:15-
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140,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36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6,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6,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两名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63,0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248%;反对 94,4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8,1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3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491%;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2,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573%;反对 115,1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2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733%;反对 109,4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74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0,7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9,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733%;反对 111,9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74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14,1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8,0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2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251%;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8,1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7,3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491%;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63,1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2,3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488%;反对 94,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2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733%;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2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733%;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57,7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6,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529%;反对 94,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12%;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3,3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2,5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972%;反对 109,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0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49,8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9,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571%;反对 102,8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10%;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64,85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567%;反对 87,8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14%;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苏成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