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
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5个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和应收账款无追索权明
保理。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5 个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和应收账款无追索权明
保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关联董事姚秀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
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5个月。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和应收账款无追索权明
保理。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
保。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
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用途为营运周转。
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已在公司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
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用途为营运周转。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关联担保已在公司 2025 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关联董事姚秀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
公司为融通资金,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授信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4 个月。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
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融通资金,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授信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4 个月。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关联董事姚秀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融通资金,拟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授信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24 个月。子公司中山市富恒科技有
限公司为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
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途为支付采购货款、归还他行
借款等日常经营周转。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已在公司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
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途为支付采购货款、归还他行
借款等日常经营周转。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
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关联担保已在公司 2025 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关联董事姚秀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并发出会议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
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03)。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