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A股股份的0.0023%,占本行股份总额的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7号),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977,25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6号),本行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本行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4,058,712,749股;
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本行股份总额增至4,509,690,000股。
股实际发行股份781,754,230股,已于2022年1月28日上市流通;2022年2月,本行按
每10 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股份,H股配股实际发行股份
行股份总额由4,509,690,000股增至5,820,354,724股。
截至2026年1月5日,本行股份总额为5,820,354,724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股)3,528,409,250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2,291,945,474股。A
股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415,987,83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112,421,412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但未办理登记托管手
续的部分股份,由10户股东持有,现已完成确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该部分限售股份合计80,005股,占本行A股股份的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
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作
出其他承诺。
行也未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份总额的 0.0014%。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及司法冻结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数量 限售数量 股份数量合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质押及司法冻结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数量 限售数量 股份数量合计
合计 80,005 80,005 -
注:上表系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休市后的数据。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解禁前 变动增减(+,-) 本次解禁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5,987,838 -80,005 415,907,8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4,366,886 +80,005 5,404,446,891
人民币普通股 3,112,421,412 +80,005 3,112,501,417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2,291,945,474 - 2,291,945,474
三、股份总数 5,820,354,724 - 5,820,354,724
注:1.上表系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休市后的数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本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