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润达医疗
股票代码: 6031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文怡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辉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润达医疗”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润达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润达医疗、上市公司、
指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朱文怡、刘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文怡及刘辉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678,999 股,占股本
总数的 0.44%;另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朱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怡及刘辉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文怡及刘
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0.56%变为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朱文怡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4231950********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籍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刘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4011973********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籍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任职情况: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润达医疗外,不存在持有其
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朱文怡及刘辉为母子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安排需求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号:临 2025-05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文怡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10,540,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辉先生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7,460,000 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具体
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文怡持有公司股份 31,518,40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辉持有公司股份 31,528,771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28%;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3,047,1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和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文怡及刘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为
为 0.12%;截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合计拥有的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10.00%。具
体情况如下:
变动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变动股数
(股)
(%)
集中竞价 2025-10-30 至 2026-1-14 -2,678,999 -0.44
朱文怡 可转债转股
被动稀释
小计 - - -2,678,999 -0.50
可转债转股
刘辉 2024-2-9 至 2026-1-14 - -0.06
被动稀释
小计 - - - -0.06
合计 - - -2,678,999 -0.56
注:
四舍五入所造成。
任公司查询的 2026 年 1 月 13 日总股本 603,681,757 股为依据计算相关比例。
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文怡质押股份数量为10,540,000股,
已冻结的股份数为9,000,000股;刘辉质押股份数量为9,630,000股,已冻结的股份
数为11,904,000股。两人合计质押的股份数为20,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
合计冻结的股份数为20,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除上述情况外,无其
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辉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
信记录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
下: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文怡
刘 辉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1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 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89 号星荟中心 1 座 8 楼
股票简称 润达医疗 股票代码 60310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文怡、刘辉 上海市虹口区****
名称 住所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朱文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31,518,408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 5.28%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刘辉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31,528,771 股
持股比例: 5.28%
朱文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 28,839,409 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 4.78%
股份数量及变动 刘辉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31,528,771 股
持股比例: 5.22%
时间: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 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少股份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 年 2 月 9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方式: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其他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中“二、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文怡
刘 辉
日期:202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