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发行结果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437,593,287 股
发行股票价格:3.49 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建工”)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交投集团”)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
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
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 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
公司名下,公司现持有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宁波交工”)100%股权。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易正式方案;
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2 号)。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和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3.59 2.87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3.95 3.1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4.19 3.35
注 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
注 2:“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 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59 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10 日的上市公司总股本 1,086,798,590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8,679,859.00
元。本次利润分配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
调整为 3.49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交投集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
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3.59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425,404,059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 28.13%。上市公司实施完毕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按 3.49 元/
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437,593,287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 28.71%。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交易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
数量为准。依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
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
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交投集团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的收盘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或者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
期的约定。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若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中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范围为标的公司中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的
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测试资产的评估值为 43,955.30 万元,其中标的公司占
有份额对应价值为 29,739.09 万元,对应转让价格为 29,739.09 万元。
上市公司(作为甲方)与交投集团(作为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就减值补偿约定如下:
“测试资产的减值测试期为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
“在减值测试期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甲方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
告》。经减值测试,如测试资产任一资产组(为免疑义,任一资产组内资产的减
值情况合并计算)在减值测试期的任一会计年度的期末发生减值的,则乙方应当
按下述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1)当年度乙方应向甲方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
期末减值额指测试资产各资产组的期末合计减值额,下同。
(2)乙方应优先以其持有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度应
补偿股份数=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减值测试期
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乙方所持甲方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补偿,计算公
式如下:当年度应补偿现金金额=期末减值额-当年度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
中标的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
(4)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乙方履行完约定的补偿义务前,甲方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需相应调整,计算公
式如下: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
股比例)。
(5)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乙方履行完约定的补偿义务前,甲方有现金分红
的,乙方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累计现金分红额,应随之无偿返还给甲方,返还的
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应返还现金金额=
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
数。”
标的资产过渡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宁波交工 100%股权。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
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事
宜已经完成,宁波建工持有宁波交工 100%股权。
根据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止验资报告》(科信验报字[2026]第 001 号),上市公
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437,593,287.00 元,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上
市 公 司 收 到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437,593,287.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
股份登记,合计新增股份 437,593,287 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 1,524,391,877
股。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甬兴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前述实施情况符合交易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
效;
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出具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承诺的要求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协议及承诺的情形;
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生效
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新增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上市公司及本次
交易的其他相关方不存在违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3.49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对象
的详细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13 日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第三
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交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
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337,171,069 31.02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合计 776,178,209 50.91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086,798,590 股,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直
接持有公司 26.87%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前持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 变动后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 (%) (股) (%)
交投集团 292,000,000 26.87% 729,593,287 47.86%
其他股东 794,798,590 73.13% 794,798,590 52.14%
合计 1,086,798,590 100.00% 1,524,391,877 1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数原为 425,404,059 股,上市公司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 437,593,287 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交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宁波市国
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公
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37,593,287 437,593,28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86,798,590 - 1,086,798,590
股份合计 1,086,798,590 437,593,287 1,524,391,877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持续经营能力等有积极影响,具体详
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报告书。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抱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电话 0574-87082030
传真 0574-87082013
经办人员 陈晨、林浩、应怀涵、杨军、李宇昊、金泽、吴春晓、李恬、詹烨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袁华之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
电话 021-58785888
传真 021-58786866
经办律师 王恩顺,姜洪明,陈崇帆,杨礼中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罗国芳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 827 号 0649 幢 201-220 室
电话 0574-87269400
传真 0574-87269395
签字注册会计师 潘舜乔,尤晨帆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 毛剑锋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996 号前洋之星广场 1-3 号楼至 1-6 号楼
地址
电话 0574-87795703
传真 0574-81857866
签字资产评估师 胡华龙,郑雨露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