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4 18: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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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16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7—20 页
                 天健审〔2026〕7-3 号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鼎通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鼎通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鼎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鼎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鼎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鼎通科技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12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729.03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3,076.49 万元、增值税金额 184.59 万元后的募集资
金为 39,467.9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
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30.4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37,822.0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3.110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0.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后的募集资金为 78,595.3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0.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78,523.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2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                            2025 年 12 月
 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资产账号                               31 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长安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
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700880000
                                                                    已注销
司东莞市分行            155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石碣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阳分行
 小   计                                    39,467.9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长安支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虎门连升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703000000
司东莞桑园支行           15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718022019200055
司信阳平中大街支行         84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阳龙江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305017651360000
司长沙华兴支行           1087
 小   计                                    78,595.36      4,106.65
 合   计                                   118,063.31      4,106.65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015.07 万元,系承销和保荐费
用税金以及尚未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支付
     [注 2]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30.49 万元,系承销和保荐费用
税金以及尚未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和附件 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
构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中心实施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
公楼或已租赁场地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 5,382.00 万元调整为 6,382.00
万元,增加投资总额 1,000.00 万元,增加比例为 18.58%,新增投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
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合计 1,245.24
万元,相应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245.24 万元并新增投资 1,000.00 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
安装。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连
接器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将该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鼎通
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鼎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信阳市平桥区产业
集聚区变更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钟石路;该募投项目变更建设用地后,前期已投入使用
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期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已以自有资金替换并返还给募集资
金专户。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新增鼎通科技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应新增
“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 7 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金
        项目名称                                        差额(A-B)
                         额(A)            额(B)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440.06   27,796.15    4,643.9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82.00    6,191.79      190.21
         合 计                38,822.06   33,987.94    4,834.12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1)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合理、高效、
节约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对募投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项目
建设及设备采购资金;(2)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3 和附件 4。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
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增强公司的
技术和研发优势,其效益将最终体现在公司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新产品快速
投放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
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2021 年 9 月、2022 年 3 月、2022 年 4
月和 2022 年 6 月归还 1,500.00 万元、725.00 万元、600.00 万元、500.00 万元和 1,5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公司实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每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及时收回资金。截至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产品期
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经公司自查发现,2024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 600.00 万元,
超出金额占现金管理审批额度的比例为 1.50%,超出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时间较短,超出
额度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已按期赎回,未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超出审
批额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
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每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及时收回资金。截至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增加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个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节余募
集资金均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此过程中,由于公司相关工
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认识不足,在前述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即视为可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部分节余资金用于公司日常款项支出,涉及金
额为 7.95 万元。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己结项,上述事项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加强
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
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16,106.65 万元,
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0.13%,系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尚未完成,后续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陆续投入。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将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子公司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
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
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及金额分别为 500.00 万元、100.00 万元、300.00 万元,上述划转资金已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经自查发现该问题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内部核查和整改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
仔细摸排,确认涉及募集资金已全额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且不存在其他将募集资金从
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的情形。此外,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对其加强专项合规培训,
同时采取细化募集资金划转内部审批及复核节点、每月定期审查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明
本复印件仅供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3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3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吴志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3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展小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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