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威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556.00 万股,发行价格 16.1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同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
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
(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
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 入金额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
装备(青岛)建设 36,461.35 33,351.02 19,467.58 13,883.44(注 1)
项目
轨道交通车辆配套
装备(唐山)建设 46,424.63 41,738.65 863.84 40,874.81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943.81 12,800.00 8,062.53 不适用(注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0.00
合计 120,829.79 112,889.67 53,393.95 54,758.25(注 3)
注 1: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将该项目结项,将节
余募集资金中的 4,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做好相关管理,该事项已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通过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将该账户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4,800 万元转至自有资
金账户,此处余额统计中包含前述的 4,800 万元。
注 2:2024 年 3 月 25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该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4,000.86 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 1,147.40 万元,共计 5,148.26 万元已转至自有
资金账户,该项目后续支出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注 3:该金额中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利息收入。“合计”一栏尾差
主要是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所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3,379,349.81
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人民币 1.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 3.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4 年 4 月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 2.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须在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49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 3.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须在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3.3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即须在 2026 年 1 月 14 日前归还。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即须在 2026 年 4 月 15 日前归还。目前,前述临时补流的 3.5 亿元募集资金使用
期限尚未到期。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余 3.5 亿元(不包含本次金额)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
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
了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威奥
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