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不超过2亿元
(含2亿元,下同)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
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
年4月24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4月15
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47亿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须在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4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须在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即须在2026年1月14日前归还。2026年1月1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即须在2026年4月15日前归还。目前,前述临时补流的3.5亿元募集资金使用期
限尚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 金额
轨道交通车辆
岛)建设项目
轨道交通车辆
山)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合计 120,829.79 112,889.67 53,393.95 54,758.25(注 3)
注1: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将该项目结项,将节
余募集资金中的4,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做好相关管理,该事项已于2025年12月29日通过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截至
户,此处余额统计中包含前述的4,800万元。
注2:2024年3月25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该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4,000.86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1,147.40万元,共计5,148.26万元已转至自有
资金账户,该项目后续支出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注3:该金额中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利息收入。“合计”一栏尾
差主要是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的余额为3,379,349.81
元。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
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次事
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
于威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