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4 0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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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7          证券简称:迪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水荣先
生主持。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52,112,8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9678%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3 人 , 代 表 股 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2,912,8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 人,代
表股份 2,907,8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5%。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国涛先生、卢依雯女士、黄水荣先生、
陈启胜先生、何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287,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7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7,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52%。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281,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6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93%。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27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1,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0%。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27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4%。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271,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1,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0%。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钟敏先生、王雅瑾女士、赵东平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282,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6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1%。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27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4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2%。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27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93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8%。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405,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10% ;反 对 140,90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205,203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18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34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127% ;反 对 205,603 股, 占出席本 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40,5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180%。
  表决结果为:同意 349,394,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281% ;反 对 151,400 股, 占出席本 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194,703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1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钟婷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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