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2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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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
他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
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七)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
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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