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有关规定,对江天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
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598 号);2025 年 12 月 1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江
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北证函〔2025〕1081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3,213,637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1.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26.1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235.62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790.5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容诚会验〔2025〕214Z000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4,790.50 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
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53,072.19 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原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1)包装印刷产品智能化生产
江天研发制造综合基 线建设项目 50,307.30 22,790.50
地建设项目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64.89 2,000.00
合计 53,072.19 24,790.50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
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星 万能鑫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