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科技: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21:08: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121     证券简称:江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
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江天包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下列情形的董事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且公司
选举 2 名以上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董
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现
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
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依法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
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公司应
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
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
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三)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四)董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包括
但不限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
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
公司或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以及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对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
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且证券交易所无异议的提交
股东会选举;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
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确保对每位候选人的
投票独立、清晰。
  第十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
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十一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选
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
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
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
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者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
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
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者
称选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
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
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若所投的候选
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者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
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
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
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三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二)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2 选票的董事候
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
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成员人数 2/3 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
董事,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2/3
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
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 2 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
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
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成员人数 2/3 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
事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
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相抵触,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