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1 证券简称:江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598 号);2025 年 12 月 1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江
(北证函〔2025〕1081
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
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3,213,637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1.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026.1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235.62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4,790.5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14Z000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35.6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26.8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
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26.8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 支
拟置换金额(不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付发行费用(不含
含税)(万元)
(万元) 税)
(万元)
合计 3,235.62 326.85 326.85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14Z0002 号)。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
(三)《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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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