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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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
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澎飞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淮安中特智
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凯发中特智慧(北京)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中特”)为公司子公司,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绿色的智慧能源系统解决方案,致力于构建“智慧能源产品与系统级解决
方案提供商”的业务模式,产品覆盖智能配电、智慧新能源、智慧教育及校园综
合能源等领域。王澎飞先生现任凯发中特总经理,主要负责制定凯发中特新能源
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相关领域的市场开拓、团队建设和技术把关,其具有
丰富的新能源领域行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是凯发中特重要的管理人员和核
心骨干人员。
  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及子公司凯发中特相关核心人员
的积极性,并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从而有助于公司在深耕轨道交
通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公司既有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场景和边界,积极探索供电自动
化技术和产品在新能源、新型电力系统、智慧校园、智慧港口、数据中心等应用场
景的推广应用,培育公司第二增长曲线,从而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因此,
公司将王澎飞先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
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骨干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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