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19: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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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嘉事堂药业)核定人民币 3.5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 24 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为中国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国际)核定
人民币 5 亿元双边非承诺性循环贷款,期限 360 天,信用方式。
   本行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瓯)核定人民
币 1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3 年,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 9 亿元
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 24 个月,信用方式。
?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
  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行与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会或有关部门
  批准;本行与光大金瓯的关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
  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
 币31.5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 31.54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
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具体如下:
个月,信用方式。
期限 360 天,信用方式。
信用方式;核定人民币 9 亿元单笔单批授信额度,期限 24 个月,信
用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光大金瓯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
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嘉事堂药业成立于 1997 年 4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2.92 亿元,
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和零售。截至 2025 年
产 61.77 亿元。
   光大证券国际前称新鸿基金融有限公司、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
于 1973 年 2 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业务范畴包括
财富管理、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机构业务、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大证券国际总资产 71.37 亿港元,总负债
   光大金瓯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控股
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及股权
投资等。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光大金瓯总资产 215.56 亿元,总负
债 120.65 亿元,净资产 94.91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增信方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行与嘉事堂药业、光大证券国际的关联交易已报董事会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备案,不需要经过本行董事会、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与光大金瓯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
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对《关于本行与嘉事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本行与中国光大证
券国际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报告》完成备案。
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
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 年 1 月 13 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1 票同
意(关联董事吴利军、崔勇、郝成回避表决)
                   。
  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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