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
及德明利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德明利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计划、多层次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事项、董事高管及
实控人行为规范、董事高管买卖股份注意事项、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内容,从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行为规范、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注意事项、董事高管行为
管理等几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
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内
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德明利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情况报告
培训人员包括:武祎玮和李方凯;培训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
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1 栋 24 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德明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
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德明利
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页以下无正文)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5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武祎玮 滕 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