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
强公司经营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证董事会相关决策的有效贯彻
执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规定,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以下
简称“经管委”)。对董事会负责,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是经管委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经管委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经管委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
经管委委员均由董事长及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经管
委委员职务。
第四条 经管委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担任,由
董事会任命,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经管委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以终止经管委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经管委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经管委行使以下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落实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
(二)拟定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拟定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及发行股票、债券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拟定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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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并拟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考核方案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
(八)审核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公司日常经营制度;
(九)拟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以及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并按权限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如未达到《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议要求的,则该等事项均由经管委或其授权的组织
与管理者审核批准。
(十)拟定新产品研发项目;
(十一)审核日常经营管理中如下事项: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经管委相关会议准备与通知、议题收集、会务安排、会议记
录整理备案、会后事项执行进度跟踪等日常相关工作。
第九条 经管委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
召集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召开会议需要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全体委员。经管委会议
应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经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和主持时,
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经管委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采取逐项表决通过的方式。
经管委会议对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必须经全体经管委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
主任具有一票否决权(营销相关除外),但不能对经管委已经否决的议案进行再次否决。
经管委所议事项如果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同,但又必须做出决定时,经管委主
任可行使一票额外投票权,由其最终决定该项议案是否通过。如相关事项未能通过经管委
会议表决,则需提交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后实施。
第十二条 经管委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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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由集团办公室负责留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知悉会议内容的其他相关人员,均应该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会议相
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并报董事会审
议。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