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喜荣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杨喜荣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暨提名人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投资
副总裁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被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在禁入期内,未受过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名委员会认为杨喜荣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提名
杨喜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