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3 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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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11 号银星科
技园银星智谷 S 栋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57,826,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9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422,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
份 40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4,159,3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刘刚
先生、董事左文广先生、游向阳先生、黄国平先生、张丽女士,独立董事徐水先
生、刘仁明先生、曾港军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钟宏先
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叶骏先生、康冠兰女士。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0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0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0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叶骏、康冠兰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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