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心四楼会议室。
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刘一宁先生主持会议)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102 人,代表股
份数量 53,998,5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53,831,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8 人,代表股份数量 16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81%。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 100 人,代
表股份数量 16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8 人,代表股份数量 166,7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
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985,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4%;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0%;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59%;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916%;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2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关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985,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0%;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16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916%;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985,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50%;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162%;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916%;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朱宝成律师、蓝瑶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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