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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康达股会字【2026】第 0010 号
致: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天秦装备”)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所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
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
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
法律意见书
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
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93),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雪山路 3 号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因公司董事长出差,本次会
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王素荣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意见书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名,代表 6 名股东,均为截至 2026 年 1 月 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 1,061,400 股,约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的 0.6751%。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9,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8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
的股东共 14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4,519,520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 1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61,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70%。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580,92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9916%。
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
相关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根据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
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公司本次会议就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书面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了
表决,并按《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其中,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现场表
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
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中不涉及相关股东、股东代表或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的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6%;反
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19,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2,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1254%;反对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3%。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仅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郭俊汝
张曹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