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栋401;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1,849,5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表股份1,26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
人,代表股份1,26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41,8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9048%;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061%;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晶晶、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