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新精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6 年 1 月
(2025
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华新精科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5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
合证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华新精科,并要求公
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查工作计划,采取访谈、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
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
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告知华新精科。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
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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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及其他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
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合理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
表决、决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
料,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并
与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
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抽查了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等文件,查阅了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实地查
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
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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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
制相关制度,并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了解本持
续督导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从公
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管理层人员
访谈沟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了解。
经检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环境、经营模式
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
公司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
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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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人
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华新精科
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
况等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蓝博靖 张 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