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6-002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云南之佳便利店有
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佳
便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最高不超过等值
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 5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
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 25 亿元
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包括专项并购项目、专项资产购置、专项更新改造项目
等)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指定项目的相关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
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3 年。担保方式包括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
抵押、收购标的股权质押、其他资产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
告》及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蓝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7755029111
成立时间 2005 年 5 月 26 日
注册地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 10 号-2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便利零售
项目 年 9 月 30 日(未经
月 31 日(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31,768.25 19,561.7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4,919.06 12,659.21
资产净额 6,849.19 6,902.57
营业收入 31,801.93 45,875.63
净利润 -53.39 -174.8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授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债务人/受信人 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保证人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
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期间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
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各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担保金额 1,000 万元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
保证范围
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上述所述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
一系列合同。
除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与
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担保额度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
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
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
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
发展计划,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
而做出的。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4,357.40万元,
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