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
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7,0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
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
公司全资子公司都匀市侨盈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匀侨盈”)未
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调剂后,都匀侨盈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
由 5,500.00 万元调减为 4,500.00 万元,江门侨盈的可使用担保额度为 1,054.11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调剂方 截至目前担保 调剂前可用 调剂 调剂后可用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界限
向 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 担保额度
都匀侨盈 调出方 0 5,500.00 1,000.00 4,500.00 70%以下
江门侨盈 调入方 645.89 54.11 1,000.00 1,054.11 70%以下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江门侨盈的担保额度为 1,700.00
万元,因都匀侨盈与江门侨盈均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
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 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对江门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645.89 万元,累
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07,00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
余额为 19,961.1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 87,038.85 万元。
江门侨盈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
“平安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贷款合
同》,拟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不超
过 900.00 万元,有效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江门侨盈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545.89 万元,可用担保额
度为 154.11 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0,861.15 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
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许可证》为准)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打捞服务;防洪除涝
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轮
胎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97.48 14,851.06
负债总额 5,131.59 5,688.40
净资产 6,865.89 9,162.66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已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825.57 5,703.28
利润总额 3,436.17 2,560.54
净利润 3,469.52 2,296.76
江门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1)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额度申请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1)贷款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借款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
(4)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若
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
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
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
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
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
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
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江门侨盈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江门侨盈的银行融
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
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 4,937.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