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68%。
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与鹤壁市
淇滨区市政建设发展中心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事宜,公司于近日向鹤壁市淇滨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鹤壁市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6年1月12日收到鹤壁市法院
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号为(2026)豫0611民初358号),鹤壁市法院已决定
受理案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诉讼背景
公园和淇兴全民健身广场综合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项目,
作为发包人与棕榈股份签订《体育公园和淇兴全民健身广场综合项目设计、采购及
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约定鹤壁市政发展中心将上述项目发包给棕榈公
司进行设计、施工等。其中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14.4.1条约定,费用支付方式为由
发包人向承包人通过银行转账(现汇)的方式支付,本工程建设期内进度款申报方
式按照《专用条款》14.6条执行,每个进度周期发包人应按已完成工程量的约定比
例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用(包含施工及设计费用),余款应在建设期完成后五年内付
清。鹤壁市政发展中心在余款支付期内,根据资金筹措情况确定余款支付比例(但
不得低于前述约定比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对未付合同价款(或经审定后的结算价
款)向棕榈公司支付利息。13个区段子项为相对独立项目,其建设期完成时间以该
子项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付款方式参照上述约定分区段独立实施。
合同签订后,棕榈公司积极履行设计、施工义务,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交付被告。
原告出具《工程余款支付证书(第一年)》,其中明确各方确认工程量产值金额;2025
年7月,棕榈公司第二次向鹤壁市政发展中心申请拨付工程余款,鹤壁市政中心向原
告出具《工程余款支付证书(第二年)》,再次明确各方确认工程量产值金额。然而,
两次《工程余款支付证书》出具至今,被告一直未实际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依法签订《体育公园和淇兴全民健身广场综合项目设计、
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
定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现其拒不按时支付款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
二年应付工程余款及利息共计68,679,327.52元;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鹤壁市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
号为(2026)豫0611民初358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公告中披露了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8
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
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