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激励对象的工
作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股东带来更高效、持久的回报。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