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0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1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2 日 9:15—15:00。
园 3A 21 楼会议室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2 名,代表股份 275,382,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股份 272,515,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78 名,代
表股份 2,8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
注:本公告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2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
反对 11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弃权 25,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2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
反对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弃权 26,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俊男、刘星佐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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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