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成员,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公
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事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章程》
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或安排。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力,有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将股东、公司和骨干员工的利益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