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 卓越新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2 19:16:3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1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
越新能”)控股股东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8,5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127,190,795 股的 45.99%。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出于优化股本结构、释放公司股票流动性考
虑,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15,722 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3.00%,具体如下:
   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起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2,543,815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拟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1,271,907 股,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
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8,500,000股
持股比例          45.9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8,500,000股
股东名称          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1,500,000股
持股比例          24.7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1,5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持有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比例
  龙岩卓越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活动和罗春妹
 投资有限    58,500,000    45.99% 夫妇及其女儿叶劭婧,其中叶活动和
 公司                             叶劭婧通过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卓越                          罗春妹通过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

组 国际控股   31,500,000    24.77%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9,000 万
 有限公司                           股,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90,000,000    70.76%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815,72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71,907 股
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43,815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3 日~2026 年 5 月 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优化股本结构,释放股票流动性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3)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
连续九十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本公司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后六个月内,本公司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 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
形的,本公司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规则的
规定。
  (7)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公司出售股票收益归公
司所有,本公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
付本公司其他费用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因本公司违反前述责任致使发行人或其
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联合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期间,本人将积极督促发行人大股东
履行《大股东承诺》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3) 如发行人大股东违反《大股东承诺》中作出的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1) 自卓越新能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卓越新能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5)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更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若本人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及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拟减持事项将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
营。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出于优化股本结构、释放公司股票流
动性而作出的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股份期间,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
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有关减持进展和权益变动的
信息披露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卓越新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