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 同德化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2 1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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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
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委员签名:
    姚小民         张富铨          薛建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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