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崧盛转债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2 19: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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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崧盛转债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2022 年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规定,对崧盛股份提前赎回“崧盛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154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94.35 万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435.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94.3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二)转股期限及初始转股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公司“崧盛转债”
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
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6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
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崧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 元/股。
  (三)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号:2023-043),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95
元/股调整为 24.4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生效。
号:2024-035),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崧盛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24.45
元/股调整为 24.3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起生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崧盛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35 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崧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
    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已出现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崧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24.35 元/股)
的 130%(即 31.655 元/股),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崧盛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崧盛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54 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132 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9 月 27 日)起至本
计息年度赎回日(2026 年 2 月 6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 =100×1.5%×132/365≈0.54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54=100.54 元/张(含税)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代扣代缴,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
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崧
盛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6 年 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崧盛转债”。本次赎回
完成后,“崧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崧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233 号鹏展汇 1 栋 1001
  咨询电话:0755-29596655
  联系邮箱:investor@sosen.com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崧盛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崧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之日(2026 年 1 月 12 日)前六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崧盛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公司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崧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崧盛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崧盛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崧盛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崧盛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崧盛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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