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第一,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经审核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
验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情形;
第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二、《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是基于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有
利于进一步强化与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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