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的承诺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
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郭淑娟女士、李国
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公告日,郭淑娟女士、李国敏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
提名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郭淑娟女士、李国敏先生承诺如下:本人尚未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郭淑娟、李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