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专项
审计报告》的复核报告
大信咨字[2025]第 16-0008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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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出具
的《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的复核报告
大信咨字[2025]第 16-00086 号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拟摘牌受让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
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我所”)接受中原环保委托,就目标资产前任产权所有人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时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出具的《郑州
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XYZH/2025ZZAA2B0604(以下简称
“原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我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中原环保拟摘牌受让目标资产的
原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并出具本复核报告。
特别声明:本复核未重新执行审计程序,复核结论基于原审计机构已提供资料及本所专
业判断。如原审计机构工作底稿存在未提供或不完整情形,可能影响复核结论的全面性。
一、审计情况
(一)审计范围及审计期间
审计范围及审计期间为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9 月、2024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二)审计结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认为原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9 月、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复核内容
;
三、复核过程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9 月、2024 年度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原审计机构披露的审计范围与挂
牌单位披露目标资产财务指标的范围一致。
新计算及分析等审计程序对挂牌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取得了相关函证回函、资产盘点表、
业务合同、验收合格证书、成本分配表及纳税申报表等审计证据。原审计机构执行审计程序
基本合理,取得了较为完整的审计证据。
露,包括:会计期间、营业周期、记账本位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融工具、存货、合同
资产及合同负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资产减值、职工薪酬、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
及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等。原审计机构披露目标资产的重要会计政策及和会计估计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外,未发现目标资产
存在前后期间执行不一致的情形。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
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9 月、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通过复核原审计机构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未发
现可能导致其审计结论发生变化的重大错报或程序缺陷。
四、复核结论
综合复核结果,本所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计机构出具的《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
司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5ZZAA2B0604)存在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之处,
未发现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发生变化的重大错报或程序缺陷。
五、责任声明
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价值的重新审计,亦不替代原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
信息,本所有权对结论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委托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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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