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
被担保人名称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金额 担保余额
度内 担保
杭州昆汀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昆汀科技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公司为昆汀科技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的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
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昆汀科技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额
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8)。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
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本公司持股 58.00%,方贺兵持股 18.38%,刘佳东持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有限合伙)持股 4.64%,何荣持股 4.00%,张远帆持股
法定代表人 吴靓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589889702U
成立时间 2012-03-08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5 幢 12 层
注册地
注册资本 1276.5957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
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
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销
经营范围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食
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65.45 23,621.3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2,118.73 12,494.57
资产净额 11,346.72 11,126.75
营业收入 20,868.69 41,712.25
净利润 219.97 -2,449.6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1
月 8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7 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与债务人
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
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
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
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
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
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
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
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
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
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昆汀科技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与昆汀科技签订了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甲
方因履行保证合同义务产生任何损失后行使追偿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
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范围:乙方愿意为甲方和南京银行签署的上述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出具反担保。反担保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南京银行为实现债权而
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
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
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
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
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
年。甲方与南京银行就保证合同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同意继续承担反担
保保证责任,反担保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昆汀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借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是根据其业
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并依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
行为。昆汀科技其他少数股东虽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但昆汀科技为公司的担保提
供反担保,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昆汀科技目前经营正常,且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
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以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8,8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7.35%,其中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6,893.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2%。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