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12 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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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6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资金服务型总代理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
    系双方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对具体合作的约定,实际采购情况以双方最终签署
    《产品订货单》为准。
?   在本次合作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
    测调整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如合同在有效期内顺利执行,则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
    司业绩及当年损益的实际影响,将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概述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伟仕佳杰”)基于各自的技术优势和渠道资源,达成长期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于 2024 年 11 月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暨邦彦云 PC 产品全国总
代理授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新产品发布的自愿性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近期,公司与伟仕佳杰签订了《资金服务型总代理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或“协议”),本次签订的协议系双方在原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
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对具体合作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战略合作协议暨邦彦云
PC 产品全国总代理授权协议》同步失效。实际采购情况以双方最终签署《产品
订货单》为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计
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配套零件、游戏设备、润滑油、钟表眼镜及配件、网络产
品、多媒体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仪器仪
表、服务器等产品的售后服务;销售: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
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皮革制品、服装鞋帽、玩具、文教用品、摄
影器材、体育用品、家具、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汽车、汽车配件、摩托车、
摩托车配件、宠物用品、金银首饰、珠宝首饰、化妆品、美容仪器、计算机软件、
通信设备、Ⅰ类医疗器械、II 类医疗器械、厨卫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安防设备;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网页设计、制作;企业
形象策划;票务代理;会务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货运代理;电
子商务并作为结算中心提供本外币汇款交易结算和相关支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烟雾化器(非
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有限公司对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实现 100% 持股。
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伟仕佳杰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856.HK)100%控股的公司。
伟仕佳杰控股有限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约 891 亿港元,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科技
产品渠道开发与技术方案集成服务商,服务网络密布中国内地及东南亚等国家,
透过 50,000 家渠道伙伴服务 19 亿人群。其业务覆盖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
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基础建设、网络安全、方案交付等诸多领域。伟仕佳杰(重
庆)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母公司产业生态价值平台上下游的客户和渠道资源,承担
科技产品解决方案和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战略合作协议由公司与合作方通过传签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根据协议的保密要求,本次协议部分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协议的部分信息进
行了豁免披露。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约定和授权
其资金服务型独家代理商,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销售和推广甲方“邦彦云 PC 产品”。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不再与其他代理商在上述代理区域内签订资金服务型代
理协议。
  在本协议中,“资金服务型总代”特指甲方渠道合作体系中的一类特定合作
伙伴。除承担区域销售与推广职能外,并提供资金服务相关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订单资金的收付流转、承接约定的信用账期、提供业务所需的资金缓冲、管
理所属区域代理商的销售回款,以及协调引入供应链金融服务。该总代是“邦彦
云 PC 销售代理体系”中实现产品快速向终端用户推广并同时保障资金高效聚合
与安全流转的枢纽。
销售权利。
审核、代理商的准入与退出管理、业绩评估和考核以及返利政策的执行等,确保
整个渠道的合规性和高效运作。
  (二)订货条款
单(PO)指双方间成立并生效的具有买卖性质的合同文件,如订单、订货单、采购
单、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产品订货单》。每一个订单
(PO)都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包括预定交货日期、数量等条款,并独立生效。甲方于
收到乙方订单(PO)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到货日期。甲方须依(PO)全力保证
交货时间。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乙方和任何客户由于填写错误所提出的赔偿要
求。
  (三)法律条款
则以最后签署之日为生效日,本协议生效后前期甲乙双方签订的《邦彦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与伟仕佳杰(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暨邦彦云 PC 产品全国
总代理授权协议》同步失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否则合同可在期满后自动续展 1 年,续展次数
不得超过 1 次。续约后条款如需调整,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本着诚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在 7 天内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如合同在有效期内顺利执行,则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
司业绩及当年损益的实际影响,将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邦彦云 PC 系统是基于云计算技术的高性能且安全的计算解决方案,该产品
在高性能计算资源的使用效率、数据安全保障和集中运维能力等方面,结合了公
司在云计算、国产替代、数据安全、智能运维等方面的技术积累。该产品顺应了
“云端办公”和“网络安全”趋势,在助力政府、企业、医疗、金融等高安全需
求行业客户实现信息安全与高效办公的双重目标的同时,将为公司带来更大的业
务增长潜力。
  本次双方合作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势、渠道优
势,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推动邦彦云 PC 产品的市场快速增长。
  五、重大风险提示
  在本次合作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
测调整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
合同在有效期内顺利执行,则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司业绩
及当年损益的实际影响,将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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