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9 19: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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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6-0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全费、保险费;
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法
律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仲裁目前处
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武夷或公司
或申请人)因与南安市泛家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
家建设或被申请人)发生合同纠纷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1—
[(2026)榕仲受28号],案件审核通过并立案受理。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二)案件事实
开发协议》),共同出资10,000万元设立南安武夷泛家置业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安武夷或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南安
武夷时代天越”房地产项目。中国武夷持有南安武夷65%股份,
泛家建设持有南安武夷35%股份。《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项
目开发资金优先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解决,融资不足部分由双方
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为10%;若一方未能按
约定比例足额出资,另一方若同意代为垫付,垫付款项按年利
率10%计收利息,且未出资方需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相
关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自2023年起,被申请人多次未能按《合
作开发协议》约定比例提供股东借款,中国武夷已依约为其垫
付多笔款项。
  此外,《合作开发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时,若
泛家建设无法按其股权比例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担保,则应由
中国武夷代为提供,中国武夷有权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担保
费。南安武夷分别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
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签订的融
资合同均由中国武夷提供全额担保。
—2—
   截至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已无能力按35%股权比例向
南安武夷履行股东借款出资义务,且在案涉已到期债务未予清
偿的情况下,以口头意思表示及实际行为明确拒不履行后续出
资义务。因被申请人违约行为所涉金额巨大,案涉项目运营已
完全依赖中国武夷单方资金投入,双方合作开发项目的合同根
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中国武夷认为,被申请人未依约履行出资及付款义务的行
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案涉全部借款应加速到期。综上,中国武
夷将向被申请人提出以下主张:清偿全部代垫款并支付利息,
给付担保费及对应利息、股东代垫款资金占用费,同时要求其
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维权支出。
   (三)仲裁请求
元(以各笔代垫款本金为基数,按LPR利率的4倍计算,自各
笔 代 垫 款 到 期 日 起 算 , 暂 计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为
金18,253,235.00元及利息1,763,202.95元(以各笔代垫款本金
为基数,利率按10%/年计算,自各笔代垫款实际出借日起算,
暂计至2025年12月31日为1,763,202.95元,实际应计算至代
垫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倍计算,自各笔代垫款到期日起算,暂计至2025年12月31日
                                          —3—
为4,147,715.07元,实际应计算至代垫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
止);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5%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3项
仲 裁 请 求 项 下 的 代 垫 款 本 金 116,550,000.00 元 、 利 息
律师费损失41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数,按LPR利率3.45%/年计算,自逾期之日起算,暂计至2025
年12月31日为205,807.46元,实际应计算至担保费全部清偿
之日止);
数,按LPR利率3.00%/年计算,自逾期之日起算,暂计至2025
年12月31日为57,951.86元,实际应计算至担保费全部清偿之
日止);
保险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不包含本次中国武夷与泛家建设股权纠纷案)尚未披露的
 —4—
小额诉讼及仲裁共有98起,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土地侵害纠纷
及劳动争议等,涉案总金额为22,450.59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
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31%,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法律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仲裁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
庭审理,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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