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9 19: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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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8    证券简称:佳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文琮迎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文
琮迎曦”)持有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或“公
司”)股份 33,3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文琮迎曦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0
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 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数不
超过 800 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数不超
过 200 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0.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重庆文琮迎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3,336,000股
持股比例          8.3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3,336,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重庆文琮迎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5%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2 月 2 日~2026 年 5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票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如文琮迎曦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所持佳驰科技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有关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文琮迎曦拟减持佳驰科技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佳驰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佳驰科技的控制权安
排,保证佳驰科技持续稳定经营。
  (2)文琮迎曦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所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佳驰科技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文琮迎曦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
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通过
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文琮迎曦合计持有佳驰科
技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发行价指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如果因佳驰科技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文琮迎曦在合计持股 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佳驰科技股份的,应当严格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股份减持的规定。
  (3)下列情况下,文琮迎曦将不会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股
份:
  ①文琮迎曦因涉嫌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②文琮迎曦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③文琮迎曦因涉及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④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文琮迎曦若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
易违约处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认购或者申购 ETF 等减持佳
驰科技股份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办理。
  (5)如因文琮迎曦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佳驰科技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
文琮迎曦将向佳驰科技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文琮迎曦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佳驰科技所有。
  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上市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驰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董事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
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佳驰科技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
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佳驰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佳驰科技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
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佳驰科技股份,也不由佳驰科
技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 6 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拒绝履行本承诺。
  (3)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佳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佳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佳驰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佳驰科技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
果佳驰科技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佳驰科
技股份:
  ①佳驰科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人因涉嫌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③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④本人因涉及与佳驰科技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⑤佳驰科技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
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a.佳驰科技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b.佳驰科技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
判,显示佳驰科技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⑥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5)如本人基于其他身份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
高于本承诺函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
佳驰科技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有关承诺如下:
  (1)本人担任佳驰科技董事期间,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
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
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减持情形的说明,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
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予公告。
  (2)本人作为董事期间,拟转让佳驰科技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本人作为董事,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或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若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违约处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认购或者申购 ETF、离婚分割
股份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等规定办理。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不得减持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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