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方软件: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9 1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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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865,57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1 月 19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英方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0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94.6737 万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35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588.2492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61.7508 万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865,574 股,
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62%,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英方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8,865,574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如下:
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
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
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
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
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不违反前述第三条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
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自愿
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
除相应款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不违反前述第三条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
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
制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自愿
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
除相应款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通过上海爱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不违反前述第三条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
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自愿
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
除相应款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
他人管理本人通过上海爱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不违反前述第三条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
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
制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自愿
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
除相应款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
制性规定。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
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自愿
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
除相应款项。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865,57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62%,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本次上市流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通数量(万
                          (万股)       例(%)               数量(万股)
                                               股)
     上海爱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186.2424   14.21   886.5574   299.685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
   合计       8,865,574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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