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
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9 日,并同意以 7.9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