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 9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
企业的投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保障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依据财政
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主要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境内和境
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或无形资产等资产或权益作为出
资用于实施公司设立、兼并收购或扩大再生产等项目以获取资本性收益的
行为,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指维持或扩大再生产的厂房等基本建设投
资、生产线工艺更新或技术升级等改造性投资(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修、
装备例行更换项目除外)等。
(二)股权投资,主要指境内外设立子企业、参股企业及对其追加投
资,以及受让股权、对非出资企业新增投资、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债转
股等为诉求的投资行为,以及 BOT、PPP 等模式所涉及的股权性投资。
(三)无形资产投资,主要指以获取非自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探(采)矿权、产能或能耗指标
等。
(四)金融投资,指入股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证券投资
基金等金融类机构的投资行为,开展股票、债券等的证券投资,期货和其
衍生品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金融性产品投资等。
(五)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投资事项,包括对已有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修、技术改造、
装备例行更换的简单维修技改类投入;非项目投资目的增资或实缴、减资
及退出等事项;期货套保值业务;认购基金;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进行股权、
固定资产投资。
本制度所称投资总额,是指一个项目竣工投产或实现预期收购目标概
算所需要的全部资源投入总额。
本制度所称企业投资额,是指公司或所属企业合并计算投资额,公司
范围内多个投资主体对同一项目、主体或标的进行投资的应合并计算。
本制度所称资金来源,是指股权性融资(含自有出资、合作方出资);
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权性融资;可转换债等混合性融资。
本制度所称资金用途,是指用于项目筹划论证、建设实施直至竣工投
产或主导运营全程所支付的尽职调研费用、中介服务费用、土地使用权购
买及整理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股权或技术专利等收购整合费用、人
工薪酬费用、施工建设费用、运行调试费用等。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主业范围内的内部投资(如技改投资
等)、对外投资(如兼并收购等)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的
投资项目。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资本资源向企业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向核心竞争
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二)聚焦主业。投资活动须聚焦主责主业。项目遴选应围绕增强核
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世界一流企业而展开,
努力提高企业资本投资内容和投资强度与主业发展的匹配度和支撑性。
(三)效益为先。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实现投资
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四)规范运作。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
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在与其他股东
合作时,一般应坚持同步出资、同比担保、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
(五)严控风险。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执行团队能力、
风险管控能力应与投资内容和投资规模相适应。强化投资前风险评估、系
统论证和预案制订,做好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管控、预警和处理,防止公
司资产流失,保障公司资本安全。
第二章 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 投资管理流程包括储备项目库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投
资立项及决策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风险管理、考核与责
任追究等阶段,按照“计划控制、分类授权、过程监督、评价考核”的原
则进行管理。
“计划控制、分类授权”指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及所属企业
经营范围、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等,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投
资实行年度计划控制并对不同投资类型项目进行分类授权。
“过程监督、评价考核”指公司对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
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负
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公司股东会向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再向经理层(即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办公会等)、公司所属企业授
予部分投资决策权限。
公司董事会对按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
进行审核,审批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
公司战略委员会对按规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与投资
事项进行研究,为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公司党委会对年度投资计划和按规定须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的投资
项目与投资事项进行前置研究。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对按规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与投
资事项进行审核,审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与投资
事项。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批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内投资项目的立项,
以及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事项。
公司所属企业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事项。
按规定须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或备案,以及特别监管事项等投资(指
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投资事项等)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
办公会审核通过后须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或备案,达到股东会或董事会审
批权限的还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联合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公司决策
的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进行审核。
第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公司投资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并协同公
司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一)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投资管理体系,编制公司
年度投资计划,并定期跟踪、分析完成情况;负责除技改项目外的投资项
目与投资事项的投资论证、立项、审查、决策管理等投前管理工作;负责
牵头组织开展公司直投项目与直投事项,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投
资方案设计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负责牵头开展除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
与技改类投资事项外的投资过程管理;负责牵头对股权投资项目涉及的评
估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备案。
(二)公司经营或营运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招投标管
理、项目采购管理等;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司直投项目与直投事项,及重
大投资项目的运营方案编制;负责牵头开展投后评价及投资涉及的固定资
产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参与公司直投项目与直投事项的尽职调查;负责
或参与其他投资中经营或营运管理职能条线的相关工作。
(三)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投资资金预算计划、资金管理、账
务处理、财务评价审核;负责公司直投项目与直投事项的资金筹措计划;
参与公司直投项目与直投事项的尽职调查;参与投资涉及的股权评估审计
报告、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和备案;负责或参与其他投资中财务管理
职能条线的相关工作。
(四)公司审计部门为公司投资审计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投
后跟踪审计;负责重大工程造价预算与结算审核,监督投资项目与投资事
项概算变更及签证,为投资风险管理提供协助和监督;负责或参与其他投
资中审计职能条线的相关工作。
(五)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法律意见书及相关合同、法律
文件的审查;参与公司直投项目与直投事项的尽职调查、相关法律文书审
核;参与投资管理工作中组建新公司的章程审核;负责或参与其他投资中
法务职能条线的相关工作。
(六)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技改类的投资论证、立项、审
查、决策管理等投前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与投改
类投资事项过程监管;负责或参与公司固定资产类直投项目,以及固定资
产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负责或参与其他投
资中工艺技术等职能条线的相关工作。
(七)技术创新类、信息化与数据化类建设、安全整改类等投入分别
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与规定进行统筹及提交决策。
(八)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投资过程中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的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发生调整时,各职能部门所涉投资管理相关
职能工作同步划转调整。
第三章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 公司以战略导向、服从全局、量入为出、动态平衡、统筹兼
顾、突出重点、轻重缓急、效益优先等为原则,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申请列入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原则上应为储备项目库内项目,
应进行初步的市场、技术及效益等论证,并具备当年实施的条件。
第十条 每年四季度,公司所属企业须根据公司统一工作安排在规定
时间内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联审,再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按程序提报公司党委会前
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公司按规定提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备案。
(一)列入经公司决策的计划表内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仍应按投资决
策权限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方能实施。
(二)计划表外确需追加的投资项目,应参照投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
事项履行特别监管程序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计划表外确需追加的投资事
项,应按规定程序完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若属投资
负面清单特别监管事项的,还须按规定履行特别监管程序后纳入年度投资
计划。
(三)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所涉投资额须纳入公司及所属企
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外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投资计
划后,应按规定程序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企业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应提交以下必备要件:
(一)年度投资计划报告。年度投资计划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投资
主要方向和目的;年度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年度投资结构;境内重大
投资项目(含省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预期年度进展(含可实现
的形象进度);本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计划投资额对负债率、现金流状
况的影响;具体投资项目及对应年度投资额度;确保年度投资计划顺利实
施的主要措施等。
(二)年度投资计划表。
(三)新增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必要性及初步可行性论证材料,属于
年度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的说明。
(四)内部决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企业分别于每季度末前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
送年度投资计划的季度完成情况,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汇总。
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并于下一年 1 月初前报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重大投资三年跟踪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编制提供。
第四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负面清单
第十四条 公司对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会根据投资类
别、投资额等,向公司董事会授予部分投资项目、投资事项决策权限;公
司董事会向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所属企业授予部
分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决策权限。
严禁公司及所属企业为简化决策程序,人为拆分投资、化整为零实施
投资。对同一主体同一投资项目、投资事项分次进行投资的,以投资的累
计额确定审批权限。公司所属企业在其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本级及所属下级
企业的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上级主管单位
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
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根据决策权限分为Ⅰ、Ⅱ、Ⅲ类,决策权限如下
(见附件 1)
:
(一)Ⅰ类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决策。即投资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在 1000 万元(含)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无
形资产投资和金融投资。
(二)Ⅱ类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决策。当投资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达到 1000 万元(不含)以上,且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决策权限的
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金融投资。
(三)Ⅲ类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决策。具体权限如下: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含)以上。
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含)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含);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
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投资额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
第十七条 投资事项根据决策权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决策
权限如下(见附件 1):
(一)Ⅰ类投资事项授权公司所属企业自行决策。即投资额在 50 万
元(不含)以下的对已有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修、技术改造、装备例行更
换等简易维修技改类投资事项。
(二)Ⅱ类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即投资额在 50 万元
(含)至 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对已有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修、技术改
造、装备例行更换等简易维修技改类投资事项。
(三)Ⅲ类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决策。包括以下投资事项:
产进行日常维修、技术改造、装备例行更换等简易维修技改类投资事项。
超出 500 万元(含)的技改类投资事项,视为固定资产投资,按投资项目
确定决策权限。
目的对参控股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事项;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进行的固定资
产投资、股权投资事项;对基金的认购、实缴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含),且单笔不超过 100 万元(不含)
。
(四)Ⅳ类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策。包括以下投资事项:
三类投资事项:非项目投资目的对参控股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事项;通过
参与司法拍卖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事项;对基金的认购、实缴
事项。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含)
,且单笔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
衍生品投资。
(五)Ⅴ类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决策。包括以下投资事项:
以上,或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
标准的下列三类投资事项:非项目投资目的对参控股公司实缴出资、增资、
减资、退出事项;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事项;
对基金的认购、实缴事项。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下同)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含)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含)
。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5%(含)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含)
。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投资额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
第十八条 应按规定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备案的投资项目与投资
事项,须在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备案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最
终审议。
第十九条 投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 PPP 项目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决策,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按照市场机制、
效益导向严格审查项目可研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政府缺口性补贴应在可
靠范围内。
第二十条 列入国资委发布的省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类事
项”投资项目一律不准投资;列入负面清单中“特别监管事项”投资,应
报国资委取得书面同意意见函后方可实施。未列入特别监管类的省外、境
外投资项目,报国资委事前备案。
第五章 投资立项及决策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需履行投
资立项审批程序,通过后再开展详细可行性论证,准备项目决策必备要件
履行决策程序。
(一)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投资主体单位自行履
行立项审批程序后,提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
(二)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投资主体单位自行履
行立项审批程序后,提报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三)提请公司立项审批的投资项目,应提交如下材料:
。
(四)按规定须报上级主管单位立项审查的投资项目,在公司立项审
批通过后,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根据“谁投资,谁论证”原则,由
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根据投资决策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见附件 1)。
(一)Ⅰ类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完成内部决策后提报公司,经联审联
签后,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决策。
(二)Ⅱ类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完成内部决策后提报公司,经联审联
签后,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审核、战略委员会前置审议、
董事会决策。
(三)Ⅲ类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完成内部决策后提报公司,经联审联
签后,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审核、战略委员会前置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策。
(四)所有投资计划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须同时依照上述程序与
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规定,以及投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事项程序履
行。
(五)所有投资项目的联审联签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发起,相关职能
部门联审联签,项目单位联点领导、投资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签
署意见后,提报相应的决策程序(见附件 2)
。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决策程序特别规定。
(一)因突发性市场机会或政策因素等特殊情况,投资立项程序与决
策程序可同步进行。
(二)对于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但需先成立项目公司,方可推进项目
前期工作的特殊情况,项目单位报公司按立项履行程序后,可先成立项目
公司开展前期工作。在前期工作完成、具体项目获得公司决策同意前,项
目公司原则上不招聘人员、不购置固定资产、资金不用于前期工作以外的
用途。
(三)公司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投资项目,应由项目管理人
或投资额较大一方按合并计算企业投资额后的投资决策授权及准备决策
要件材料,在征求其他投资方意见后,履行投资立项及决策程序。
(四)已获得批复但未实施的投资项目,如项目投资环境、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股权结构、合作伙伴、投资收益
等事项出现重大调整的,须修正投资方案后,报原决策机构再审批。
(五)投资项目未按权限获得批准前,项目单位除开展可行性研究等
前期工作外,不得组织实施或进行实际投资,也不得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投资协议、文件等。
须报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未审核前,项目单位确因商务需要签署合
作框架协议的,应在协议文本中载明“经有权决策机构审核通过后方能生
效”等前置条款。
(六)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投资项目审核过程
中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或召开会议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
(七)公司直投项目由项目实际承建单位发起,经联审联签后,根据
本制度规定的投资项目决策权限与程序,由相关会议研究决策。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决策要件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必须履行
要件决策审批程序后方可启动实施。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文本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承担相应
责任。
(一)投资项目决策必备要件如下(见附件 3)
:
资方案、盈利模式、项目效益情况、采购方式及验收标准、提请审议决策
内容等)
。
伴、市场、管理团队、产品和技术、客户、竞争、盈利预测等综合尽职调
查,以及复杂项目的财务、法务等专项尽职调查。须编制团队及负责人签
字)。
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初步分析,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设想,进度安排,效益的初步估计等。受项目所
在细分行业、投资方式等不同影响,项目建议书应有不同侧重。须主要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排及时间表、实施团队、合约规划、资源组织、实施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
及管理措施等内容,方案须制定负责人签字,其中资金筹措方案及其风险
评估,须财务总监或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意见。运营方案含行业与市场、技
术与产品、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运营策略、资源与渠道、运营团队、阶
段性经营目标、预期收益等内容。包括对在项目实施运行团队及首席负责
人的详细介绍及评价,项目实施和项目运营的团队及其负责人原则上应基
本一致,尤其是核心成员)、项目核心技术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核心技术
来源、专利等知识产权状况、行业优势与更新升级的可持续性、技术开发
团队及首席专家等)
。
控报告;报告编制负责人及其各执笔人须签字。外聘中介机构编制的,各
编制成员须出具相应的执业资质证书)。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的项目,
应提供独立的风险分析及防控报告和项目可研报告的外部专家评审意见
(包括对项目执行团队及其负责人的评价意见)
。
中提款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进度、合约支付条件一致)。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以控股或实际控制为目的,还应提供并购重组方案。
别资源勘查报告。
合同文本以及总法律顾问的审签意见。
目,所获得的国资委意见函;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二)以上要件及要件内容视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减。
第二十五条 投资事项立项、决策管理与决策要件管理(见附件 1)
。
(一)投资事项无立项要求。
(二)投资事项决策管理。根据“谁投资,谁论证”原则,由投资单
位根据投资决策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序。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决策。
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审议、战略委员会前置审议、董事
会决策。
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审核、战略委员会前置审议、董事
会审议、股东会决策。
度第三章、第四章相关规定,以及投资负面清单特别监管事项程序履行。
(1)Ⅱ类投资事项,及Ⅲ类投资事项中简易维修技改类投资事项由
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发起,相关职能部门联审联签,投资单位联点领导、
投资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报相应的决策程序。
(2)Ⅲ、Ⅳ、Ⅴ类投资事项(除第Ⅲ类投资事项中简易维修技改类
投资事项外),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发起,相关职能部门联审联签,投资
单位联点领导、投资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报相应
的决策程序。
(三)投资事项决策要件管理。投资事项履行决策程序仅须提供请示
或议案、方案(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部决策文件、联审联
签意见等决策必备要件。方案重点说明以下内容:投资事项的背景、必要
性、基本情况、可行性,具体方案、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主要风险及应对
措施,后续工作计划、结论及建议等。必要时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内部法
务部门意见或外聘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其他要件。
第六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落实投资主体责任,加强对投资项目与投资
事项的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决策批准的投资方案及进度
安排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和建设标准,
应不高于审批金额进行招采,应不超进度提款。项目单位应当定期对实施、
运营中的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进行跟踪分析与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及时
做出调整,问题重大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属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问
题重大的,公司按程序报上级主管单位。问题重大是指:
(一)投资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投资额重大调整或股权结构发生
重大变化等情况。
(二)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重
大突发事件。
(三)重大资产损失,严重的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事故等。
(四)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或出现严重损害出资人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七)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款项被冻结或其省外、境外存
款所在的金融机构破产。
(八)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发生战争、动乱以及不可抗拒
的自然灾害等。
(九)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项目单位应加强投资概算管理,发现超出投资概算总额的,应严格按
程序履行评估论证、重新决策、调整概算等手续。对违规超概算问题,公
司应追责问责。
第二十七条 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审批通过后 6 个月内仍未开展实质
性工作的,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或取消。
第二十八条 若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实施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
因不可抗拒因素需立即中止、终止或退出实施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上报原
审批决策机构审批。如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投资筹建、实施过程中发生下
列情况,须及时提前终止:
(一)市场判断失误或市场环境恶化,继续投资会带来更大损失。
(二)主要合作方严重违约,有可能严重影响到出资企业利益。
(三)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手续不完备,将导致产生严重后果。
(四)其他必须提前终止的情况。
提前终止方案应包括:提前终止的理由;提前终止后投资损益情况;
提前终止后投资或资产的处置意见和财务处理方案;提前终止评价等内
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进行监督、
检查或清理,重点检查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执行过程和实施效果等情况,
发现问题向项目单位进行提示、警示或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单位应提供真
实、准确的情况,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第七章 投后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经营或营运管理部门是投资后评价的牵头管理部门。
公司对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开展后评价,后评价实行分级管理。
(一)后评价主体。公司负责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公司直
接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以及重大投资项目(不包括已开展三年跟踪审计的
投资项目)的专项后评价;所属企业负责其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并将投资
后评价报告及时报公司。
(二)后评价时间。公司及所属企业于每年度末制定次年投后评价计
划。后评价时间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后第 2-3 年
内启动,其中建设周期不超过 3 年(含 3 年)的项目于竣工验收满 24 个
月内启动,建设周期超过 3 年的项目分段评价,首期评价不晚于开工后第
产权交割手续后第 1-2 年内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建成投产
或投入运营满 24 个月时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含未来产业)项目应于
项目建成投产或投入运营满 36 个月时启动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认为有
必要当年开展投后评价的其他项目。
(三)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资料等初
始投资文件和相关要求,对项目决策及实施的合规性、目标实现程度等进
行分析评价,判断项目与预期的实现程度,分析投资收益与预期偏差的原
因,总结投资项目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改善投资管理,提高决策水
平和投资效益。
(四)投资后评价(含投资事项后评价)具体要求按照公司投资后评
价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实
行三年跟踪审计,形成跟踪审计专项报告。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况,需要考虑实施投资项目退出的,项目单
位应按照审批权限组织退出方案等材料上报,并执行“谁投资谁清算”
“谁
投资谁退出”的原则,经批准后正式实施退出。
(一)按公司章程规定,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实现正常收益,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退出。
(五)已上市股权,禁售期已到的。
(六)项目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项目单位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
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项目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方案
的制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监控、预警、提前终止及项目处置、退
出的时点和方式安排。投资风险管理还应按风控、合规管理相关制度与规
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应积极引入各类投资机构参与。股
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应在投资决策前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出
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不得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
第三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金融投资风险,坚持围绕主业、产
融结合、以融促产,审慎开展金融投资业务,规范健全内部决策程序和控
制体系,审核确定金融投资额度、交易品种、止损限额以及不同级别人员
业务权限等内容,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十六条 境外投资项目应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
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风险
进行全面评估。应注重加强与国内外投资机构等合作,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重视境外投资项目安全风险防范。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投资档案管理(见附件 4)
。公司
投资管理部门、公司所属企业分别对提交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与投资事
项、本单位的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的必备要件(含纸质件、电子件)进行
及时归档。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对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尽调、论证、决策、
实施、验收、运营、后评价以及中止或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及
专业材料或报告进行分类整理、形成档案管理台账。涉及股权变动的,应
于股权变动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决策程序合规性、
投资超支情况、建设进展情况、投资效益实现情况、风险防控情况、档案
管理情况等投资管理工作质量纳入对公司所属企业的组织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
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上级主管
单位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企业相应投资管理办
法或实施细则,对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投资进行管理,相应制度或实施细
则应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风险化解、资产置换、资产处置、资产盘活以及信息化
建设、技术研发等事项涉及的投入,非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与投资事项范
围,按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投资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
上级主管单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新发布的规定有
冲突的,以上级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发布的规定为准。除此之外,以公司
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
批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1.投资决策授权清单
附件 1-1
投资项目决策授权清单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备注
项。
立项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
项 事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目 1.提请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决策的流程为:联审联签、党委会前置
流 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决策。
公司董事
程 公司董事 公司股东会 2.提请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流程为:联审联签、党委会前置研究、
决策 长办公会
会决策 决策 董事长办公会审核、战略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策。
决策
董事长办公会审核、战略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策。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X 为股东会决策权限:当投资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
无形资产投资项目、 [0,1000] (1000,X) [X,)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含)以上。。
金融投资项目
X 为股东会决策权限:当投资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满足
以下任一条件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含)
股权投资项目 [0,1000] (1000,X) [X,)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含);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特别说明
投资额达到上述任一股东会决策标准的,由公司股东会决策。
附件 1-2
投资事项决策授权清单
单位:万元
公司总经 公司董事
所属企业 公司董事 公司股东
事项类别 理办公会 长办公会 备注
自行决策 会决策 会决策
决策 决策
算内的投资事项按授权权限履行决策程序;年
度财务预算外的投资事项,须相应履行公司财
务预算外审批程序。
要件,重点说明以下内容:事项的背景及必要
性、具体方案、投入产出效益分析、主要风险
及应对措施,后续工作计划、结论及建议。
投资事项决策流
决策,报公司工艺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程、要件及计划说
明
联签、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联签、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决策。
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审核、战略委
员会审议、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审核、战略委
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策。
简易维修技改类 1.50 万以内的简易维修技改类项目,不纳入
[0,50) [50,200) [200,500) —— ——
(对已有固定资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但是须纳入子公司自身的
产进行日常维修、 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须纳入所属企业财务
技术改造、装备例 预算;50 万以上、500 万以内的简易维修技改
行更换) 类项目,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投资项目,按投资项目授权履行决策程序。
非项目投资目的
对参控股公司实 X 为股东会决策权限: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
缴出资、增资事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对基金的认购 —— —— [0,1000] (1000,X) [X,) 计净资产的 3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缴事宜;参与 股票上市规则》中对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
司法拍卖进行股 准。
权/固定资产投资
X 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所形成的资产损失金额
不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含),且单笔不超过 100 万元(不含);Y 为
对参控股公司减
—— —— [0,X) [X,Y) [Y,) 股东会决策权限: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退出事项
资产的 35%(含)以上,或达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
标准
X 为股东会决策权限: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
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
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上市公司最近
期货套期保值 —— —— —— [0,X) [X,) 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含)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含);预计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含)%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含);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特别说明
投资额达到上述任一股东会决策标准的,由公司股东会决策。
附件 2
联审联签意见表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单位
项目名称
投资类型 总投资
资金来源
项目基
本情况
投资项目主要
内容
相关职能部门
意见
联签意
见
项目单位联点
领导意见
投资分管领导
意见
财务总监意见
总经理意见
注:具体意见可附页
附件 3
投资决策必备要件自查表
序
要件名称 要件主要内容 相关要求
号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投资
明确需决策的具体内
容。
容等。
所属企业内
部立项文件
公司立项审
查意见
所属企业内
部决策文件
内容参考: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
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
关系和设备技术初步分析,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 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
还贷方案设想,进度安排,效益的初步估计等。 盖公章。
受项目所在细分行业、投资方式等不同影响,项目
建议书有不同侧重。
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包括合作伙伴、市场、管理
尽职调查报 团队、产品和技术、客户、竞争、盈利预测等综合 须尽职调查团队及负
告 尽职调查,以及复杂项目的财务、法务等专项尽职 责人签字。
调查。
实施方案:含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
时间表、实施团队、合约规划、资源组织、实施过
程可能产生的风险及管理措施等内容。
运营方案:含行业与市场、技术与产品、经营模式
方案须制定负责人签
与盈利模式、运营策略、资源与渠道、运营团队、
字,其中资金筹措方
项目实施及 阶段性经营目标、预期收益等内容。包括对在项目
运营方案 实施运行团队及首席负责人的详细介绍及评价,项
财务总监或财务分管
目实施和项目运营的团队及其负责人原则上应基
领导审签意见。
本一致,尤其是核心成员。
项目核心技术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核心技术来源、
专利等知识产权状况、行业优势与更新升级的可持
续性、技术开发团队及首席专家等。
其各执笔人须签字。
外聘中介机构编制
的,各编制成员须出
含投资方案、资金来源、投资回报、风险分析及防
项目可研报 具相应的执业资质证
告 书;2.专业性强、复
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 版)
》)。
杂程度高的项目,应
提供独立的风险分析
及防控报告和项目可
研报告的外部专家评
审意见(包括对项目
执行团队及其负责人
的评价意见)
。
提款计划应与项目实
投资项目资
金预算计划
件一致。
联审联签意 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投资分管领导、财务总
见 监、总经理、董事长联审
公司决策文
件
外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以控股或实
际控制为目的,还应提供并购重组方案。
报告。
需要提供的 涉及相关事项时须提
其他材料 供。
意见的待签协议或合同文本以及总法律顾问的审
签意见。
管事项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国资委意见函;其他
有关佐证材料。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议案之三
附件 4
XX 公司 XX 年投资审批项目台账
项目情况 决策文件 其他
项目 建设 最高决
序 投资 项目 总投 企业 投资 省国资
主要 投资 地点 策会议 档案文 项目经 联系电
号 主体 名称 资金 投资 预期 决策会议及时间 委备案 备注
内容 类别 (市 决策内 件明细 办人 话
额 金额 回收 或复函
/区) 容
会(2025 年第*次)
(2025 年第*号)
*** 固定
**公 2025 年*月*日 金健米业董事长办
司 公会(2025 年第*号)
目 投资
会(第*届第*次会议)
(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