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源科技”)于
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266 号),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345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 11.8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39,738.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28.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23 号)。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遥感能力建设
项目”、“时空大数据平台开发及应用建设项目”已于 2025 年结项,结项后的节
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一并转入新项目“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 2021 年使用完毕,并已注销对应募集资
金专户。
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进度 用状态日期
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
务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7,880.79 0 -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
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县
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存在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人员工资等费用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
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
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
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
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汇
缴及税金的缴纳等主要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前述
募投项目相关支出,易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一)根据“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
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提交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付款申请。财
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及金额,经
公司内部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
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行使监
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在“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
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
(二)《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