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基本情况
与李和栋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收到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民事裁定书》((2025)鲁 0891 财保 26 号),李和栋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冻结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5,390 万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银
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近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调解协议,李和栋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被
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划扣金额 39,527,010.90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划扣金额 账户余额 账户 执行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元) (元) 性质 法院
北京天宜 中国光
募集 济宁市
上佳高新 大银行
材料股份 北京奥
专户 民法院
有限公司 运支行
北京天宜 中国光
募集 济宁市
上佳高新 大银行
材料股份 北京奥
专户 民法院
有限公司 运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原因
公司与李和栋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签订《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与李和栋关于江苏新熠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后双方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签订《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款支付进行约定,公司未按上述协议
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李和栋向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达成调解(济仲
调字(2025)第 636 号)。
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调解书支付义务,李和栋向济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强制划扣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扣事项,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
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金额 411.76 万元,占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 5.85%。
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
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
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
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后续如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
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
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
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
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
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
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
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